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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次     来自:人事处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20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四)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五)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二、面试组织实施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委托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以下简称“受委托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本校考生的面试工作,我校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报名时间、地点、对象及具体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18日中午12:00之前。

(二)报名地点:行政楼三楼人事处。

(三)报名对象:本次面试通知仅限已通过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提交材料,直接认定人员请等认定通知再提交材料,体检和认定工作在面试后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请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人事处提交个人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袋,建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仅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即可;

⑤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见附件2);

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3)。

2.除以上材料外,报名人员还需填写《申请202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并盖章,此表随个人档案袋,独立提交,无须装袋。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细心、认真、准确、规范准备和提交个人材料,凡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本批次教师资格面试资格。

(2)所有申请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材料提交工作,不符合要求及逾期者将被取消本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430237(内线3237)。


人事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