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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12 责任编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考核标准

1、按要求填写心理月报,每月统计一次

  • 内容详实,全面反映班级心理健康状况及个人情况的,记3分;

  • 内容清晰,基本真实反映班级心理健康状况的,记2分;

  • 内容单薄,不能准确反映班级心理健康状况的,记1分;

  • 内容空洞,敷衍塞责的,记0分

2、按要求组织开展班会活动,提交班会记录

  • 活动主题特色鲜明,记录详实,材料丰富的,记3分;

  • 活动效果良好,记录完整的,记2分;

  • 活动按期开展,记录真实的,记1分;

  • 活动潦草,班会记录无实质内容的,记0分。

3、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积极,工作效果良好的,记3分;表现一般,工作效果一般的,记1分;未参加或未完成任务的,记0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培训

  • 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完成老师交代事项的,记3分;

  • 因故不能参加,并按规定请假的,记1分;

  • 无故未参加的,记0分。

5、以上各项得分累加即为本学期最终成绩。每学期成绩不累加。

二、评选方式

1、优秀心理委员入选标准: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标准汇总成绩并排名。排名本学院本年级前20%者获评优秀心理委员。本学院本年级前20%不足1人的与其他学院合并计算。

2、学期中违反学校纪律并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3、有特殊情况不在本办法列举范围内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根绝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酌情处理。

4、优秀心理委员每学期评选一次,并于次学期初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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