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

发布时间:2007-09-20  浏览次数:次   来自:国际贸易系    责任编辑:

第一条、 目的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形式,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最基本手段,是体现教师教学水平的最基本途径。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中青年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学院每两年举行一次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

第二条、 参赛对象及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包括45岁)的专职中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 参赛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3、 连续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用普通话教学。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近2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三条、 比赛的内容和要求

1、 教学态度:教学认真、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教学内容:内容充实,符合大纲要求;观点正确、概念准确、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科发展的新方向,不断有新内容。

3、 教学方法:注重采取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方法,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4、 教学手段:能采用现代教学技术辅助教学,课堂信息量大,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富有特色。

5、 语言精练,逻辑性强;仪表得体,举止大方,行为规范。

6、 教学论文:参赛者要求写一篇总结自己教学实践的论文,内容包括:教书育人、教学体会、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可侧重一个或两个方面,要求立论正确,语言流畅,逻辑思维清楚,字迹工整。

7、 教案水平:目的要求明确,讲课提纲纲目清晰,教法灵活,教学内容、教材处理详略得当,重点、难点突出,处理适宜,书写工正,作业布置与安排合理。

8、 讲稿水平:讲稿内容要求有创新,理论结合实际,体现“基于教材,高于教材”的精神,内容充实,文字图形清晰。

第四条、 工作程序及组织办法

1、 参加比赛的教师应认真填写“第 X 届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报名表”。

2、 各系部组织初赛:各系(部)成立评选小组(3--5人),每人对每位参赛教师要听2--3次课,按评分标准给出分数,评选小组对参赛教师的教学论文、教案、讲稿进行评议。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按所在系专职教师人数5%的比例推选出优秀者报教务处,准备参加学院比赛。(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初赛时间定于学年的第一学期)。

3、 学院组织院级预赛。根据参赛教师的授课性质,聘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若干专家组,通过随机听课方式进行第一轮评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评出优胜者进入决赛(时间定于学年的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前)。

4、 学院组织决赛并成立决赛评选委员会。(1)、决赛阶段将组成新的评选委员会,集中听取决赛者按专家组指定的课程内容进行的课堂教学(参赛者可提供2--3节课的教学内容),并进行打分。(2)听取决赛者对本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情况的介绍。(3)通过座谈、学生测评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反映和评价。(4)对参赛者的各项材料进行审阅,并给予评分(该四项所占的分值依次为 60%、20%、10%、10%;时间在学年的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

5、 评选委员会依据(4)中的得分和学生评教得分(依次占70%和30%)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出参加决赛者的最后得分,排出名次,在全院张榜公布。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 评选委员会依据参加决赛者的最后得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得一等奖者,可获得我院设立的“教学优秀奖”,晋升职称指标可以单列,有效期两年,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从获奖的下一学期开始享受我院教师特别津贴(另定)。

3、 获得二等奖者,可获得我院设立的“教学优秀奖”,作为评定职称和评先的优先考虑条件,有效期两年,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从获奖的下一学期开始享受我院教师特别津贴(另定)。

4、 对于进入决赛但没有获得名次的教师,学院给予鼓励奖,在学期末考核时的优秀档次中给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比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课务科,负责处理比赛的组织、评选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报请院长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 务 处

2003年9月29日

附件1

奖励办法中的特别说明

[2003年9月19日升教字1012号订]

根据院领导的主管会议精神,对于我院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要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同时为了提高青年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的积极性,增强比赛的吸引力,切实起到促进课堂教学的作用,在获奖者奖励中作以下说明:

1、 获得一、二、三等奖励者的奖金额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2、 一等奖与“教学优秀奖”和职称评定挂钩,另拟增加教师学期特别津贴1000元。

3、 二等奖与“教学优秀奖”和职称评定挂钩,另拟增加教师学期特别津贴500元。

4、 获奖教师享受特别津贴时间定为2年,若期间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效果(学生评教成绩)下降,享受的特别津贴取消,并按考核制度处理。

(注:按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1人、2人、3人计算,则在两年一次的比赛中,付出奖金额分别为600元、800元、600元,共计2000元; 教师特别津贴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4000元,共计8000元;以上两项总合计10000元。)

教务处

20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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