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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次数:次   来自:院党委    责任编辑:

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透明度,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依据《中共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党员发展对象为公示对象。

二、规范公式程序

(一)预审。公示前,党员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入党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审查。经预审认为基本合格的,确定可以公示。

(二)张榜公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适当地点张榜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三、明确公示内容

公示应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简要的公示意图;二是被公示人的基本情况,即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入团时间(青年)、所在班级(学生)、单位。教职工发展对象还应该包括职务、职称等;三是公示单位党组织要在公示内容之后落款,并注明联系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例式)。

四、严格公示要求

(一)在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有什么意见,均可以口头、书面或打电话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党组织或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

(二)反映意见和问题应本着对党组织和发展对象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有根有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能无中生有,借机报复。

(三)公示单位党组织对反映情况者的姓名要严格保密;对匿名反映情况的,一般不予受理。

(四)公示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查清落实的问题,应及时查清落实。并将公示结果以及党组织对公示结果的意见通知相关党支部。

附件:发展党员公示榜(例式).doc

中共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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