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党费收缴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迅速组织学习,把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要率先垂范,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各基层党组织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二、认真核算党费标准,切实执行好党费收缴新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要求,于2008年6月30日前,按照新标准做好党费核算工作。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每位党员应交党费后,及时告知党员本人,党员提出疑义的,要认真复核,并负责做好解释或纠正工作。工资调整后,要及时计算并调整党员应交党费。
2、我院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份以前的党费仍按原收缴标准执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全体教工党员党费标准计算清楚,并认真填写党费核算表(附二),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广大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大意义,把党费收缴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中组部对党费的管理使用均有严格的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纠正个别党员拖交、少交党费的现象,以及个别基层党组织不能按时上缴党费等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中共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8年6月5日
附一: 中组发[2008]3号.doc
附二: 党费核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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