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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1日 15:44 刘训前 点击:[] 责任编辑:刘训前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经费,是指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经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立项的、以财政专项资金形式下拨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的用于特定用途的各种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或项目经费)。以上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校财务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调整、撤销、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绩效评价等;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四条 财务处职责:负责项目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的财务检查、审计和验收。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对本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同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并及时报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验收。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可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定期开展审查或专项审计。

第三章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费设立。为下拨经费设立预算项目,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向财务处提交项目获批文件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建设周期、经费金额等相关信息,并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及经费情况。

如需学校提供配套经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上签呈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依据签呈批示下达配套项目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规定的经费使用计划、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

第十条 项目经费报销的若干规定:

(一)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周期及时报账,可通过智慧校园网站或财务处网站登录“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查询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我校各类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办理,务必注明预算项目,便于财务处准确使用预算项目。

(三)项目经费报销范围:围绕项目建设产生的办公用品费、培训费、学术会议费用、劳务费、咨询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差旅费、绩效支出等。

(四)项目经费不能列支以下费用:烟、酒、茶、礼品、餐费、景区门票等。

(五)严禁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在项目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杜绝虚假票据。

(六)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

(七)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等,先由保管室入库再领用,购置的图书应在院部资料室登记入库,项目组在项目研究期间拥有优先使用权。

(八)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鉴定费等支出采取实名制,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负责人对人员资格、标准、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实性等负责,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假冒领项目劳务费等。

(九)项目如有专门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期满确需延期使用的项目经费,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审核,并报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或脱岗后,其依托我校申报的项目及经费不以任何形式外拨、外转或挪用。学校支持在研项目继续在我校完成并按要求结项,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指定项目委托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使用经费;不同意在我校继续完成和结项的,按规定申请中止,项目经费按项目下达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结余经费管理: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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