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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张哲

各院部: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的征信权益,拟对部分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情况开展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校就读期间办理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且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

二、不良记录产生的时间范围

不良征信信息产生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户籍借款学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三、 工作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提供不良征信学生名单。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根据2022年度助学贷款还款情况编制《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简称《认定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表》中相关学院学生信息发送至各院部。

(二)经所在单位认定。各院部认真核实《认定表》中学生相关信息,根据往年学生贷款合同催收情况,如实认定。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到原贷款经办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认定申请。

不予认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学生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经多次催收仍拒不偿还逾期本息的;以暴力、消极等方式妨碍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催收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认定的行为等。原则上,除符合不予认定条件的借款学生外,其余情况均可认定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如有受疫情影响的学生不在《认定表》名单内,需删除不良征信的,请让学生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2〕55号)》填报申请,并提交学院开具的《学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证明》(模板见附件)一份。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院部提供的《认定表》汇总后,提交至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将认定结果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并根据认定结果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调整征信记录。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院部务必提醒学生,本次批量调整或暂缓报送的征信信息,学生的逾期贷款应于下一个还款日 :即本金逾期需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结清、利息逾期需于2023年12月20日结清。如下一个还款日仍未结清逾期贷款,不良征信信息将继续报送。

2、请各院部借此机会开展贷款政策及征信知识宣传,提醒学生诚信履约,感恩奉献,切实做好我校贷后管理工作,促进我校贷款管理工作良性运转。

请各院部于3月15日前完成认定,并将《认定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文件命名为“学院+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认定表》纸质版及未在认定表名单内的学生申请材料一起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06)

附件 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证明

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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