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二、资助年限
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学制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资助对象
2022年度(春季、秋季)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士兵入学新生。2022年之前入伍或已经复学的、符合资助政策的且从未申请过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学生,本次可以申请补报。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按(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标准按(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为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8000元,2022年1月24日之后12000元),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即1650元/人/学期)。
五、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退役入学学生及退役士兵还需加盖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3、其它材料按照之前例会材料中所要求的一并提交。
六、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2日17:00前,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及统计表(电子版发给张馨予老师)盖章齐全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学校将及时对学生申请资助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及时办理相应上报手续、按照规程予以资助。
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