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公告   >   正文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次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各系:

我院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认真核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校生的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在本院就读的计划内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并通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专科在籍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7.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无在外租房、经常性出入网吧、通宵上网等不当消费习惯。

二、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表;

3.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4.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出据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据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必须由学生家长本人签字,按指印等)。

三、贷款流程及时间安排

6月14日—6月16日 成立评审机构,开展宣传教育

6月17日—6月19日 学生申请阶段

6月20日—6月28日 班级评议、公示阶段

6月29日—7月5日 院系审核、公示及上报数据阶段

8月30日—9月8日 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贷款名单, 上报贷款信息数据阶段

10月22日—10月25日 诚信教育及合同签订阶段

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版权所有: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0371-62436226  资助咨询投诉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邮箱:101379@shengda.edu.cn

地址: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行政楼二楼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