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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春季部分)发放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次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春季部分)将于近日发放,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1.转账发放

5月24日,学院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将国家助学金(春季部分)转账至学生指定账户(账户号已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请同学们及时查询金额,发现问题应于5月27日告知院资助中心,电话0371-62436226。

2.现金发放

申请现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于5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出纳室领取(毕业班学生允许推迟至毕业典礼期间领取);

3.其它

因提供错误转账账户信息无法转账者,改为现金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二、党和国家向大学生发放助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厚爱,受助学生要牢记党和国家的恩情,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三、受助学生要用好国家助学金,用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合理支配,节约使用。

四、任何个人和组织(集体)不得侵占受助学生助学金,不得以“多交班费(含自愿)”、“请客吃饭”、“平均分配”等名目,暗示或勒索受助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学院欢迎广大同学监督举报。

五、学院将致函受助学生家长,告知受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院资助中心举报电话:0371-62436226;

院资助中心举报邮箱:sdzz@shengda.edu.cn

院资助中心举报办公室:行政楼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务处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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