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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23年09月29日 16:21  点击:[] 责任编辑:朱永恒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23928日升达〔2023183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校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教学、科研、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组织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的预决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初审,经董事会批准的、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理、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或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董事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董事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以及董事会批准的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董事会批准的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建设、合作、采购项目中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事项。

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与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思政课程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生产及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方面需要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随时安排。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其他行政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等。学校举办者或其代表、监事会主席、法制办公室主任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确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董事长、执行董事、校长、分管校领导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上会。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法制办公室主任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且该意见应记入会议纪要。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所有拟上会议题均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主管校领导进行汇报请示,确定上会的议题相关材料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校长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或召集人要求,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列席人员,并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根据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调整议题。若临时调整议题,应将临时调整的理由及各部门意见等事项记入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最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在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若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会议期间不会客、不处理其它事务。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中需要保密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第二十条  讨论议题涉及到人事工作等问题时,要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被通知参加某项专题讨论的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加会议,讨论结束后即可离会。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议题,需要董事会研究的,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不需要董事会研究的,由校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学校有关单位,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执行的决议,由校长办公室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节点、办理结果及反馈时间。校长办公室应定期将办理结果汇总后报校长审阅。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每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校长办公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主持人、列席人、记录人;

2.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3.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4.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升达〔2020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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