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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员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08日 15:18 张舒畅 点击:[] 责任编辑:朱永恒

升达20202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教职员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教职员外出培训和学术交流的规范管理,提升教职员专业素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一)外出培训及学术交流的目的

我校教职员外出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目的在于扩充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知识范围,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提升研究能力,学习校内培训无法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并增强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工作绩效及学术水平,全面提升教职员素质。

(二)外出培训及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

从专业发展和教职员个人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内容:本制度仅适用于因个人专业需要或学术研究需要提出的到校外参加国内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不包括各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带队外出参加比赛、带学生外出实习或实践活动,各单位外出办理的业务性工作等。

(二)适用人员:教师、辅导员及职员

三、具体要求

我校教职员外出交流实行四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教职员的外出培训及交流规划,并统筹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职员外出参加的培训需有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或者有正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权威培训部门等发出的邀请函。

教职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同时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

(二)教师外出参加国内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应与本人教学内容、岗位职责或研究课题相关,辅导员和职员参加培训的内容应与个人岗位工作职责一致。

(三)各单位应根据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优先选派学科及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中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培训。

(四)各单位同批同项目的外出培训或学术交流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必须参会的除外)。

(五)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外出培训的次数不超过一次,一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专题及内容的培训或交流活动。单位主管、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培训或学术交流的,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各单位教职员在校工作四年期间须参加校外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至少一次。

(七)校外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单人的培训费(含会务费、资料费等,不含差旅费)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有上级文件要求参会的不受此限。

(八)学校教职员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及岗位工作。

四、有关程序

(一)拟定计划。各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结合教职员发展需求,制定本单位《近四年教职员外出培训、学术交流规划》,每学年末制定《下学年教职员外出培训、学术交流计划》,并交教师发展中心。

(二)学校审批。教师发展中心拟定《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学术交流计划》,经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予以实施。

(三)申请派出。各单位根据计划安排拟定签呈,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签呈中应注明:培训人员、从事专业及所授课程(职员或辅导员则为具体岗位)、培训主题及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承办单位、费用预算及出处、需要调课的课时数等信息,并附上参会的通知。

(四)办理请假。签呈批准后,参培人员应在出发前办理公假手续,交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特殊情况或时间紧迫,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

(五)反馈共享。参培人员学习结束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并向本单位反馈学习收获,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享交流会,实现学习培训成果共享、资源共享,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学习总结及分享交流会的新闻稿交教师发展中心留存。

(六)资料存档。外出学习、培训人员携带回来的各种学习资料(培训安排,培训教材等)、证书复印件等必须到各单位登记存档,并由各单位统一管理,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七)费用报销。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的差旅费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费、会务费等从申报预算中报销。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费用一般优先从课题经费或科研启动费列支。

五、注意事项

(一)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二)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三)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加学习、培训的员工个人自理,超出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特殊情况者需另行上报学校批准。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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