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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的设置规定(修订)

2021年10月20日 15:01 张舒畅 点击:[] 责任编辑:朱永恒

升达20216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关于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的设置规定

(修订)

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组织的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设置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设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学校督导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设12名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委员。督导委下设金贸财会组、文科组、理工组、艺体组四个学科组。

经贸财会组:经济学(应用经济学)1  

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

 科  组:哲学(政治学、法学)1人  

           文学、教育学(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2

 工  组: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2

          理学(数学)1人

 体  组:艺术学(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2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兼职教学督导员

二级学院(教学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推荐本院(部)教学经验15年以上,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经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后确定。兼职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及职责要求见《院(部)兼职教学督导管理细则》。

 

 

                              2021年6月7日

 

附件:《院(部)兼职教学督导管理细则》

 

 


附件

院(部)兼职教学督导管理细则

一、名额规定

学校在专兼职教师人数超过50人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置兼职教学督导。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推荐本院(部)教学经验15年以上,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经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后确定。

具体名额分配:金贸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信工学院、外语学院、文法学院、建工学院、体育学院、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2名,艺术学院4名。交通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暂不设置兼职教学督导。

未设置兼职教学督导的院(部)的督课任务由校级督导负责完成。

二、推荐要求

院(部)需推荐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能够服从中心管理,按照本细则要求完成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的教师担任。如工作期间,院(部)推荐的兼职教学督导非合理原因未能完成相关工作,或中途无法胜任相关工作而被取消兼职教学督导资格,所在院(部)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对本院(部)教师期末绩效考核造成不良影响。院(部)推荐二级督导时,需要提交“兼职教学督导员信息表”,并签字盖章。

三、工作量规定:

担任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老师每周教学工作量为:教授不低于5课时,其他教师不低于6课时。

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课时,并参加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和培训。

四、兼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每周按规定上报下周督课计划,并确保至每学期第14周周五中午12时止,所在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共同完成对本院(部)全部教师担任的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二)按要求参加中心每周组织的内部学习、交流活动;

(三)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教学质量监测情况;

(四)作为中心与各院(部)沟通的桥梁,向各院(部)相关负责人或教师宣传、讲解中心的学期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

(五)学期初提交督课计划,学期末按要求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并向所在院部汇报本学期监测工作整体情况。

五、兼职教学督导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时间到课或参加中心安排的活动,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事项。

(二)在督课或开展其他与教学质量监测有关活动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教学质量监测科或所在院部教学管理人员沟通、反馈、讨论、解决。在中心未对原规则或要求做出调整前,严格按照原规则或要求执行。不对被督导对象发表与监测规则、要求、学校管理等相关的不当言论,不在工作群等渠道发布各种不当言论。

(三)不向任何人透露被督课教师的成绩,监测结果统一由质监中心进行管理。

凡有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行为,中心将在期末工作量减免认定时,视违反纪律程度降低每周减免数量,直至取消该督导本学期工作量减免。情节严重者,在上述处罚基础上,可取消该督导资格,由院部重新选派督导。

六、其他说明

为保证中心每周组织的交流与学习活动顺利开展,兼职教学督导应提醒所在院部每周周四和周五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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