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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劳动实践实施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8 责任编辑:

为培养学生爱劳动、爱整洁的习惯,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品质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劳动神圣、环保可贵”的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落实创办人养成教育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劳动实践分:基本劳动、团体劳动和工读劳动三种。

二、劳动实践的项目与范围:

1.宿舍楼周围场所环境卫生及宿舍楼内的走廊、楼梯、卫生间等。

2.教学楼周围场所环境卫生及教学楼内的教室、楼梯、走廊、卫生间等。

3.校园内主干道路、砖铺路、运动场等环境卫生。

4.行政楼、图书馆、体育馆、思源会馆等场所内部的环境卫生。

5.大学生孵化园道路。

三、基本劳动实践实施细则:

1.本院本、专科学生第一学年均须接受本院基本劳动实践课程。

2.基本劳动实践课程,本、专科生(含二年制)必修时间为一学年,由劳卫科统一安排分配劳动内容,其主要内容为校园整洁工作及其它劳动工作事项。

3.基本劳动实践活动范围即校园内所有区域,按学院划分为

若干大区,各学院再按班划分若干小区,每个班级包干一个小区,每小区50-60人分为三个小组,每小组15-20人,选择早晨、中午、下午劳动。

4.劳动时间:

(1)基本劳动时间每周2.5小时。

(2)周一至周五具体劳动时间为:早上6:40-7:10,中午12:10-12:40,下午17:40-18:10。

(3)期末考试停课前一周及停课考试期间基本劳动实践停止。

(4)劳动实践过程中必要时由各劳动小组长决定延长劳动时间,但以不超过35分钟为原则,各小组应将每人劳动位置固定。劳动实践以外时间各楼宇周边由各楼宇管理员负责,草坪、环湖和后山由总务处工人管理,其它校园主干道仍校园清洁工负责。

(5)如班级有特殊事情与劳动时间冲突,需提前向劳卫科报备,另做安排。

(6)参加周末劳动的班级不参加周一至周五的基本劳动,周末劳动班级学生劳动时间为6:40-7:10,劳动区由劳卫科统一分配。

5.人员分配:

(1)一天劳动三次时,每班分三组,早中晚各一组学生劳动;

(2)周末劳动实践一次时,班级全体人员参加;

6.辅导老师应督导各劳动小组长,每日点名并考查劳动情况,进行评分,旷缺课学生应照实登记,于每周五下午送交辅导老师,辅导老师将一周结果汇总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每日评分表一并于次周一上午12:00前送交学务处劳卫科处理。

7.基本劳动实践责任区每学期划分一次,各学院内劳动小组区域之划分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报劳卫科备案。

8.劳动实践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补修,补修成绩及格方准毕业。

9.基本劳动实践课程实施时请假规定如下:

(1)学生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重病之病假,丧假以及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的公假者,不须补充劳动时间。

(3)请事假应先约定补足劳动时间,并于当学期补足,否则概以旷课论处,并限期补足。

(4)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五次,超过部分以旷课论处。

(5)劳动旷课而未补者,一次扣劳动实践学期成绩总平均分数五分,未补足者,一次扣劳动实践学期成绩总平均分数三分,期限内补足者,一次扣劳动实践学期成绩总平均分数一分。

(6)因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别有要事,使学生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时,不以旷课论,但应由任课老师或辅导员签名证明,办理事假手续后需补足劳动时间。

(7)临时因故不能出席劳动实践活动者,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办理请假手续,由辅导员通知劳动小组长和劳卫科。

(8)凡学生因故不能出席基本劳动实践活动者,须依规定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

(9)基本劳动实践课程,全学期全勤且能按时参加劳动实践活动者,其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者,加操行成绩3分。

10.补劳动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由区长负责督导实施。

11.劳动区长、小组长、工具房管理员的选拔与培训,由劳卫科于每学期结束前或每学年开学初实施完毕,劳动小组长均由二—三年级学生担任。

12.劳动实践成绩评定标准:以每日劳动活动的表现为主,评定项目有责任感〈25%〉,合作精神〈15%〉,守时性〈15%〉,工作效率〈15%〉,主动性〈10%〉,爱惜公物〈10%〉,其他〈10%〉,见附表一。每周对各系班的劳动实践成效进行检查评比并公布。

13.奖励

(1)每学期劳动实践结束后,每班评选劳动优良学生2人,全院评选优秀劳动小组长30人,予以表扬、奖励。

(4)表扬、奖励之种类由劳卫科提名,一一荣誉榜示或嘉奖、记功。

四、团体劳动

本院二、三、四年级全体学生须参加团体劳动,团体劳动为义务性质;劳动任务由劳动卫生科根据实际需要并配合学生作息时间进行安排,残疾学生做特殊安排。

五、工读劳动实施细则另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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