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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班级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8 责任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班级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班级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班级的管理者和班级活动的组织者,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有力助手。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班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管理要坚持育人为本,择优录用,严格管理,公平公正,职责明确,放手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干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各班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班级委员委员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1人,学艺委员1-2人,康乐委员1人,总务委员1人,服务委员1-2人。

(二)班级团支部委员会。设团支部书记1人(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增设副书记),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心理委员1-2人。

第三章选拔任免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免

(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岗位必须是共青团员。

2.行为能力要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能正确处理学校、班级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岗位职责要求: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他人、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4.学业成绩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业成绩需无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绩达标。

(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学生干部岗位设置、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2.自荐与推荐。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岗位要求,写竞聘申请书。自主申报成为候选人;各班辅导员可在征询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3.资格审查。各班辅导员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及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对自荐与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4.候选人公示及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范围后进行公示,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5.投票产生班委、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各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竞聘大会,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当场公布结果。

6.公示、公布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组织机构同意(班委上报学院行政秘书,共青团干部报学院团委书记同意)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选拔任用结果。

(三)任期

任期包括试用期和任职期,新任职学生干部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任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四)学生干部免职条件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因转系、转专业等,离开原来班级的;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2.不能严于律己,未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4.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认定已经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5.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

第四章职责权利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实施。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班级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落实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辅导员、班主任等师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针对不同的学习阶段,向辅导员、班主任或校院领导提出班级建设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全面掌握并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客观真实地上报班内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班内突发事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物的评议、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团的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其他团学活动。

(四)参加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的干部培训、进修等活动。

(五)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操行成绩评定办法》,享受操行成绩奖励加分。

(六)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享受参评有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七)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评选奖励办法》,享有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资格。

第五章职能分工

第八条学生干部职能分工

(一)班级委员会学生干部职能分工

1.班长执掌

⑴承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总理学艺、康乐、总务、服务、资助一切事宜。

⑵主持召开班级委员会,研究、布置班级工作。

⑶办理各师长交办事务,督导学生执行。

⑷督导与考核班级委员会所属学生干部。

⑸督导学生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⑹及时上报并处置班内特殊、突发问题和学生意见。

⑺同学病患之照顾与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与反映。

2.副班长执掌

⑴承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协助班长总理学艺、康乐、总务、服务、资助相关事宜。

⑵办理各师长交办事务,督导学生执行。

⑶清查上课及各种集会活动人数,维持现场秩序,督导与考核班级学生出勤情况。

⑷及时上报并处置班内特殊、突发问题和学生意见。

⑸班长离校期间代理班长工作。

3.学艺委员执掌

⑴开展学习研究,推广有效学习经验。

⑵收集、整理、公示“考研、考证、就业”等相关信息。

⑶填写教学日志及收发作业。

⑷完成任课老师交办任务,收集学生对教课的意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反馈。

4.康乐委员执掌

⑴负责体育、文艺、娱乐、联谊等各项活动。

5.总务委员执掌

⑴班内财务出纳,负责公物保管及维修申请。

⑵文书工作。

⑶在召开班会时,负责公示班费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采购时间、采购地点、采购物品名称、用于活动内容、费用、购买人)。

6.服务委员执掌

⑴负责班级整洁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整洁评比检查。

⑵分配与督导劳动教育,整理与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

⑶协助班长做好同学急难救助照顾工作。

(二)班级团支部委员会。

1.团支部书记执掌

⑴组织好本班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结合本班实际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并将本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⑵了解并掌握团支部每名团员的思想、工作、心理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⑶检查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⑷争取党组织支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候选人全面考察,充分评议,形成团支部意见,并由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⑸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⑹创新团日活动的形式载体,紧密结合团员学生需要和兴趣特点进行策划设计,提高活动的育人实效。

2.组织委员执掌

⑴了解掌握团员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⑵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对团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并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按照要求,协助团支书组织开展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⑷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⑸统计团员信息,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3.宣传委员执掌

⑴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拟定和提出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传工作意见。

⑵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团的基础知识。

⑶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团组织的决议,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在团员中开展宣传工作。

⑷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

⑸针对团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提高团课的参与面、吸引力,办好墙报、板报,管好团的宣传阵地。

4.心理委员执掌

⑴掌理班级心理概况和班级同学普遍心理问题。

⑵汇报班级心理危机事件,坚持保密性和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本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

⑶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团体心理辅导、班会、壁报等)。

⑷总结班级开展朋辈心理辅导的过程、效果和经验。

⑸收集整理同学对校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⑹做好心理健康工作总结,填报《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月报表》。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九条学生干部的管理

各班班级委员会和团支部接受上级团组织和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学生干部考核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届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

(三)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学生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是对学生干部过去工作的全面评价,并作为评优、竞选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率超过20%的学生干部,要由提出警诫;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率超过50%的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要予以免去职务。

第七章纪律监督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岗位、超职数选拔任用学生干部;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班级委员会、团支部会的集体讨论决定;

(三)不准违规决定学生干部的任免,个人不能改变上级单位作出的学生干部任免决定或团学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

(四)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各级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条例,并对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的举报、申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学生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分属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务处、校团委。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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