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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员深入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8 责任编辑: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密切师生关系,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作用,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了《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职员深入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专职教师、科级干部、学务处和院团委职员深入学生宿舍是我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员的责任和义务。此项工作由人事处、学务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期初,人事处、学务处下发教职员深入学生宿舍的通知,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周学务处通报教职员深入学生宿舍情况,学期末学务处汇总教职员深入学生宿舍情况并报人事处。

第四条各学院专职教师在辅导员提供的学生宿舍名单中选择所要深入的学生宿舍。专职教师在授课班级中选择学生宿舍。职员在学务处宿管科提供的学生宿舍名单中选择所要深入的学生宿舍。教职员所选择的学生宿舍在教学秘书处及宿管科备案。

第五条专职教师、科级干部、学务处、院团委职员深入学生宿舍从每学期第一周开始执行。每周应深入学生宿舍1-2次,超过2次者按2次计算。

第六条根据教师教学目标管理具体要求(2005.9.7升教字1043),深入宿舍达不到规定次数者学期末人事考核不能评为一等一级,缺少一次最高评为一等二级,缺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奖。休产假、出公差及学校派出去学习的教师深入宿舍次数应根据实际在校周数计算,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记。科级干部和职员深入宿舍次数参照教师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守学校深入学生宿舍的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我校《教职工手册》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学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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