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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作者: 单雪   信息来源:学务处    发布时间: 2018-04-13 责任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为学生营造整洁、温馨、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权益,发挥学生宿舍管理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宿舍由学务处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我校学务处开展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维持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凡住宿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凡我校学生,必须住校。由学务处宿舍管理科统筹安排,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住宿床位。无特殊情况严禁校外租住、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租住的需经所在院辅导员、院领导、学务处以及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学务处备案方可。对私自校外住宿的,一经查出,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

第五条住宿分配本着男女生分楼住宿、各二级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宿舍管理科批准不得私自调整。

第七条学生如遇到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部)向宿舍管理科提出申请(需调至宿舍的带班辅导员老师同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因休学、退学需要办理退宿舍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舍手续,在规定时间上交宿舍钥匙,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及时搬离宿舍。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亲友来校,不得在宿舍留宿,应到值班室会见,到校外招待所住宿。

第十一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离开宿舍时要切断电源、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自己抽屉柜子要落锁。

第十三条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上报给值班宿管员。

第十四条宿舍内设备、用具,不得调换、拆卸,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和处分。

第十五条宿舍要保持安静,不打闹喧哗、不划拳酗酒、不赌博、不吸烟。

第十六条不许将宿舍当作贮存、买卖物品的场所,不得以宿舍作为联系推销商品的地点。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酒精炉;严禁使用电热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暖手宝等违章电器,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第十七条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宿舍床位。

第十八条不在宿舍内传阅反动、淫秽物品、饲养携带小动物等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严禁乱贴乱画、张贴小广告等行为。不准在走廊、卫生间烧纸、泼水、扔纸屑、丢果皮,不准从窗口往外泼水、抛杂物。

第二十条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宿舍楼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上报维修。

第二十一条维护宿舍窗口上所贴的学生宿舍住宿名单,若有损缺,应立即补齐,不许遮盖宿舍门透视窗。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学生文明宿舍竞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的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上报给相关学院并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一)未经学校批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三)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学院禁用电器或其它易燃物,在宿舍或楼道内焚烧物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规劝仍不改者或导致学生宿舍内公私财物受损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四)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居住的,寝室内务脏乱,经书面通告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宿舍接待亲友者,在宿舍推销商品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未办住宿手续,而擅自进住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制度中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及其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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