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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郑分局致驻新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张红阳

各位大中专院校学生朋友:

拥有健康的体魄是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以抵制疾病风险为目的,保障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健康的一项惠民政策,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现就驻新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大学生的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

二、保障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三、筹资机制

对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照参保当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鼓励大中专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度。趸交期内,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医保待遇

新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药费,扣除住院门槛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内报销可达到70%左右,年度报销限额为55万元(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

1.门诊待遇: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专款专用、学校管理”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学生在本校医院(校医务室)或我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各院校从门诊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报销。

门诊慢性病按照《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的通知(郑医保〔2021〕38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取消门诊慢特病申报体检环节,并实行门诊慢特病申报、鉴定全程网办。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70%,实行按月限额补助。

2.住院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县级(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市级(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省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年度封顶15万。

3.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否涵盖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后,自动由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五、在郑州市参保优势

1.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按规定在缴费期内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起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实行免备案。参保大中专学生异地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执行郑州市同等待遇标准。

3.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参保人员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在省内就医时可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办理任何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建立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挂钩折算机制。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际缴费的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与其参加的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随用人单位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未稳定就业的,毕业当年可继续享受当年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次年可继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注意事项

1.参保缴费成功后,新郑市医疗保障部门经办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至各院校再次核对,参保大学生可在学校医保专管老师处查询或拨打62680151电话查询。也可通过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公众号查询,或在经实名认证过的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参保信息,均可查询到目前的参保险种和参保状态。

2.在校大学生要积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即可),更好地体验快速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

3.不能在异地就医时直接结算的,可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递交到新郑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手工结算。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转移,大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原籍或工作地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先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成功后再进行缴费即可,具体的经办流程和经办时间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5.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也可在我市参保。

大学生朋友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寄托和希望,为了使你们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为了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还需要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全体工作人员也满怀信心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查询轻松办!

参保咨询电话:0371-62680151(节假日休息)。

转诊报销咨询电话:0371-62680150(节假日休息)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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