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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传销进校园 五项警示助学生假期莫受骗

发布时间:2011-02-23   浏览次数:次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大河网讯(记者贺心群)为防止大学生寒假期间被骗加入传销组织,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警示,提醒学生假期里不要误入传销组织。

近年来,我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工商、教育部门通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在校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假期即将来临,传销分子有可能利用假期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传销发展蔓延,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特发出以下警示: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学生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请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2011年01月25日18:14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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