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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轻教师的教学感悟 [第132期]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6日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王敏华  摄影:  来自:校刊社    责任编辑:

     教 学 上 ,我 是 个 新 兵 , 在 同 事 的 扶 持 下 , 感 悟 到 了 一 些 教 学 心 得 , 在 此 与 大 家 共 勉 。

  一 、 教 学 形 式 多 样 化

  课 堂 时 间 只 有 短 短 的 50分 钟 , 要 将 具 有 丰 富 内 涵 的 法 律 讲 授 给 学 生 , 只 能 传 授 一 些 皮 毛 。 所 以 , 如 何 开 发 和 利 用 好 课 堂 教 学 时 间 , 尽 可 能 将 课 堂 向 课 外 延 伸 是 我 积 极 思 考 的 一 个 问 题 。 上 学 期 , 我 们 组 织 学 生 观 看 了 电 影 《 被 告 山 杠 爷 》 , 让 同 学 们 通 过 观 看 这 部 影 片 对 所 学 的 法 律 知 识 进 行 一 次 认 真 的 反 思 。 我 因 势 利 导, 又 组 织 了 两 次 影 评 和 一 次 课 堂 讨 论 。 最 后 , 我 用 做 作 业 的 形 式 让 大 家 将 自 己 的 思 考 予 以 认真 总 结 。 有 的 同 学 翻 阅 了 大 量 资 料 , 写 了 两 万 多 字 , 从 而 加 深 了 对 法 律 的 理 解 。

  此 外 , 我 还 请 人 民 大 学 的 诉 讼 法 博 士 陈 巍 来 校 给 大 家 作 了 一 次报 告 。 他 从 理 论 和 实 践 结 合 以 及 科 学 安 排 职 业 生 涯 的 角 度 和 同 学 们 进 行 了 深 入 浅 出 的 交 流 ,使 学 生 受 到 很 大 启 发 。

  二 、 教 材 内 容 的 处 理

  对 教 材 内 容 的 处 理 , 我 的 感 受 是 : 书 上 写 得 简 单 的 要 讲 深 入 ,书 上 写 得 复 杂 的 要 讲 简 单 。 如 我 在 讲 解 民 事 诉 讼 中 集 团 诉 讼 时 举 了 这 样 一 个 例 子 : 美 国 一 消 费 者 买 了 东 芝 笔 记 本 电 脑 后 发 现 质 量 有 瑕 疵 , 于 是 , 向 法 院 起 诉 , 东 芝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 庭 外 和 解 , 赔 了 1亿 多 美 元 ; 而 中 国 消 费 者 基 于 同 样 事 由 向 法 院 起 诉 , 东 芝 公司 却 置 之 不 理 。 这 是 为 什 么 呢 ? 东 芝 公 司 的 解 释 是 : 因 为 两 国 集 团 诉 讼 的 法 律 规 定 不 同 , 所以 , 他 们 不 怕 中 国 消 费 者 起 诉 。 那 么 究 竟 存 在 着 那 些 制 度 上 的 差 异 导 致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受 到 如 此 不 同 的 对 待 ?于 是 , 我 引 导 学 生 在 这 样 一 个 疑 问 之 下 去 学 习 集 团 诉 讼 制 度 , 收 到 了 很 好 的 教 学 效 果 。

  三 、 互 动 理 念 的 理 解

  我 们 经 常 谈 课 堂 要 互 动 , 但 什 么 是 互 动 ? 我个 人 的 理 解 是 互 动 并 不 意 味 着 一 定 要 一 问 一 答 , 应 理 解 为 情 绪 互 动 和 思 维 互 动 。 要 通 过 自 己 的 教 学 设 计 让 学 生 一 刻 不 停 地 跟 着 自 己 的 思 路 和 情 绪 走 , 要 引 起 学 生 的 共 鸣 , 要 层 层 设 问 。比 如 , 通 过 自 己 的 语 速 和 表 情 等 手 段 调 节 学 生 的 情 绪 和 课 堂 的 气 氛 。

  四 、 案 例 教 学 法

      在 法 律 专 业 的 教 学 中 , 我 个 人 认 为 : 案 例 教 学 法 是 一 个 比 较 好 的 教 学 模 式 。

  在 教 学 中 , 我 不 把 学 生 仅 仅 看 作 是 学 生 , 而 是 把 他 们 当 作 未 来 的 法 官 和 律 师 。 因 此 , 在 课 堂 上 , 我 有 意 识 地 通 过 案 例 设 计 来 突 出 对 这 方 面 思 维 的 强 调 和 训练 。 如 我 根 据 案 例 特 点 将 其 分 为 三 部 分 , 一 是 分 析 引 导 型 案 例 , 是 对 书 本 知 识 的 简 单 套 用 ,只 要 掌 握 了 基 本 知 识 就 有 正 确 答 案 ; 这 是 针 对 法 官 型 学 生 设 计 的 。 二 是 探 讨 辩 论 型 案 例 , 这 样 的 案 例 相 对 来 说 有 争 议 性 , 并 不 要 求 有 正 确 答 案 , 关 键 是 要 从 自 己 的 立 场 中 得 出 符 合 逻 辑 的 结 论 , 是 针 对 律 师 型 学 生 设 计 的 。 三 是 理 论 提 高 型 案 例 , 对 于 一 些 基 础 好 的 或 对 理 论 比 较 感 兴 趣 的 学 生 , 需 要 设 计 一 些 相 对 较 难 的 案 例 , 这 样 的 案 例 需 要 查 阅 相 当 的 书 籍 , 要 对 理 论 问 题 有 相 当 的 把 握 , 可 以 加 强 他 们 对 理 论 学 习 的 兴 趣 和 培 养 思 维 方 式 。

     五 、 对 教 育 理 念 的 理 解

       我 们 学 校 的 办 学 定 位 是 非 常 明 确 的 , 就 是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 培 养 技 术 型 人 才 。 但 在 具 体 执 行 过 程 中 , 会 有 许 多 具 体 问 题 。首 先 , 教 师 本 身 的 知 识 结 构 和 社 会 经 历 决 定 了 我 们 传 授 给 学 生 的 知 识 要 和 社 会 直 接 对 口 , 还有 一 定 距 离 。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教 师 继 续 提 高 自 己 的 知 识 水 平 , 尤 其 是 要 加 强 社 会 实 践 ; 对 于 我 们 法 律 这 门 实 践 性 很 强 的 学 科 来 说 更 是 如 此 。 其 次 , 要 加 强 对 学 生 职 业 道 德 的 教 育 。 现 在 的 学 生 虽 比 我 小 不 了 几 岁 , 但 想 法 更 为 实 际 和 现 实 , 对 于 一 些 空 洞 的 说 教 有 抵 触 情 绪 。 我 在 法 律 教 学 中 , 通 过 一 些 技 巧 , 润 物 细 无 声 地 将 法 律 理 念 传 递 给 学 生 。 最 后 ,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 我 还 不 时 让 学 生 用 批 判 的 思 维 去 看 待 我 们 学 习 的 知 识 和 认 识 我 们 的 社 会 。 在 我 的 课 堂 上 , 学 生 感 受 最 强 烈 的 就 是 一 种 质 疑 和 批 判 的 思 维 方 式 , 很 多 学 生 反 映 说 这 改 变 了 以 前 对 待 知 识 的 态 度 和 学 习 的 方 法 。

                                                                                             ( 文 法 系    陈  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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