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李松涛

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现就我2023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党申请提出和接收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的提出。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原则上,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申请书提交时间无具体要求,同时,对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工作的需要,本学期集中提交时间截至3月3日。

3.入党申请的接收。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确定对象。必须是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符合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管基本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2.党员推荐。(1)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2)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3.群团组织推优。(1)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2)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3)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5.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1.评议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评议方法。(1)党支部召开有普通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2)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3)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3.评议结果运用。(1)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2)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进行政治审查。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党组织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时间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33发展对象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报截止时间39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邮箱:sdty6557@shengda.edu.cn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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