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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王新平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要求和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任优秀年轻人才;

(二)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流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校纪委意见,学校将向教育厅择优推荐2人;

(二)提升质量。各单位要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的人才项目培养计划,有针对性的做好推荐工作;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推荐最优秀的人才;

(三)加强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要求,指导申报人选正确申报,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材料规范详实。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一式2份,同时报Word版;

2.《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同时报Word版;

3.佐证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佐证材料PDF电子版。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3)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2018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学术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页复印件及查新报告;

(4)近五年基金资助、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五年专利情况: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授权证书,国家专利局检索证明和专利转化运用相关证明(专利转移或转化合同、企事业单位采用合同、到账记录、经济效益证明(包括单位财务收据/财务发票)等过程资料)材料复印件;

(6)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7)近五年其他业绩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安排

各单位拟推荐人员于6月7日17:00前,将《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和《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陈山来oa邮箱。

联 系 人:陈山来

联系电话:0371-62430237(内线3237)

人事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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