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郑州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督导事业科学快速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聘任新一届市政府督学。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文件(郑办网【2019】32号)精神,现将推荐市督学人选的具体要求和推荐范围通知如下:
一、督学类别
市政府督学推荐人选分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5个类别。
二、推荐条件
市政府督学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行政机关科级以上热爱教育工作并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行政管理人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工作者,且有较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保证履行督导职责和受聘期间能够按照市督导办的部署安排参加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得低于40周岁,不超过65周岁。对于特别优秀、能够胜任督导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坚持标准,积极推荐人选。
(二)市政府督学申报材料(见附件)由各单位审核把关,统一由学校报市督导办审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印发文件,颁发聘书。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件对应表格,于3月28日前将纸质表格(一式3份)报人事处,表格电子版(附电子版照片)同时发送至邮箱:renshichu@shengda.edu.cn。
联系人:艾方 联系电话:62436157。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人事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