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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学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1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在今年全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启动的情况下,为保证高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得教师资格,经研究,决定对高等学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受理人员范围

各高等学校专任教学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人员;

2、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 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4、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如职称证、聘书等)

7、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专业);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4、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专业);

(三)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贴照片)一式两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4、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如职称证、聘书等)

6、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专业);

材料整理规范:

印件规格:统一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缩印;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涉及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各种档案材料等。每人装一个袋,防止遗失。

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本人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具体要求按照样表执行。

2、《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分布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准确填写,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禁止填为“XX派出所”,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4、材料排放顺序:《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证明复印件→《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的技能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其他材料。

三、体检

申请人员必须参加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地址康复前街3号,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单位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圆满完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人事室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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