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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6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根据省人事厅的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院各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可到人事室网站下载,正反打印);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缴纳初聘费用100元/人,向人事室提出申请,其中,初聘中级职务报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代码19018

工作单位: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代码19018066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督促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提交相关材料,于11月23日前上报人事室。

特此通知。

人事室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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