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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材供应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者: 丁智学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0-07-09 责任编辑:

(2006年11月28日升科字4844号制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三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院教材供应的改革方案。为了规范教材供应的各个具体实施环节,特制定如下教材供应办法(试行)。

1 预交教材费

我院教材供应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采取代购和自购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学院代购教材。

(1)决定让学院代购教材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指定的教材目录选择并预定下学期的教材。学生选定教材后,在学期末规定时间内按选定教材定价(或估价)的合计金额预交教材费。不愿意让学院代购教材的学生,其教材自己解决,无需预交下学期教材费。

(2)新生入校第一学期的教材费,按第一学期应使用全部教材定价(或估价)的总金额与学费一起交纳,教材统一发放。

2 订购教材

(1)操作程序

①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学生放假前的第8周确定下学期应开设课程的教材;在学生放假前的第7周,各系(部)将填写好的下学期“预订教材信息表”(由科研处发放)报送教材科,其中,教材信息包括书号或本季征订号、书名、作者、版本、出版社、定价和适用范围。

②在学生放假前的第6周,教材科整理好各个班级下学期应使用教材的目录,并将教材目录发至各系,各系发至各班。

③学生根据教材目录选择并预定教材时,可预定下学期的全部教材,也可预订其中的部分教材。班级收费负责人根据每个学生的选择,在“学生预订教材明细表”(表1)上填写学生要求学院为其代购的教材并代收教材费,学生认真审核自己所预订的教材和缴费金额后签名确认。

④班级收费负责人在本班所有学生预定教材并缴费签名后,根据“学生预订教材明细表”填写“班级预订教材汇总表”(表2)。经认真核对本班预定教材收费与表2的合计金额确实无误后,将现金一次性上缴至会计室。缴费时间为学生放假前的第4和第5周。

⑤班级负责人缴费后,在放假前的第4周内将填写完备的班级预订教材汇总表(表2)和缴费收据(其中一联)一起报送教材科,教材科据此为学生代购和发放教材。

(2)招标采购

教材科对各系(部)上报的教材信息表、“班级预订教材汇总表”和缴费收据(其中一联)进行汇总和分类后,会同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图书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供应商。

3 发放教材

学生开学前,教材科组织人员将教材按班级整理好。开学时,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或指定的负责人出示由班级辅导员出具的委托书、本人有效证件以及表2,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到教材科领取教材并按规定履行确认手续,及时发放教材,保证学生上课时有教材使用。

4 教材费的结算

教材发放以后,根据各个班级所领取的所有教材定价的合计金额,按招标的平均打折价格与各个班级分别结算。教材科以班为单位记录各班预缴教材费的总金额和班级实际领取教材的总金额,不记录单个学生的教材费用。教材科根据以上原则进行结算后,将结算清单报会计室,现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由会计室具体实施。

5 说明

(1)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换下学期已定教材的,各系(部)应认真核对新更换教材的定价,所更换教材的定价不得超过相应原定教材定价的125%。

(2)“班级预订教材汇总表”(表2)须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教材科,一份班级缴费负责人留存并复印一份交辅导员保存,以备核查。

(3)本院专兼职教师提供的教材应保证按时并保质保量供应,学院按招标的平均折扣价格同教材作者(或提供者)结算。

(4)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无论请学院代购教材还是自行解决,所使用的教材必须在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等方面与指定教材相同,不得使用非指定教材代替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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