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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发布者: 丁智学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0-07-09 责任编辑:

(1999年12月01日升教字1171号订)

(2002年03月18日升教字1014号修订)

(2008年06月12日升科字4814号修订)

科研处负责全院师生教学用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为了明确工作责任及办事程序,保证教材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教材相关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处设教材账目管理员和库存保管员,分别负责教材明细账、教材库存总账,共同负责做好教材的订购、入库、出库、账目、报表、统计和库存保管工作。

二、教材订购

1、选订程序

(1)科研处向各系部提供教学用书汇编。

(2)各系部根据教学用书汇编及网络教材信息,按照课程的需要,选用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育部推荐、获国家级奖项、精品课程等优秀教材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学院鼓励有条件的系部积极选用国外优秀原版及影印版教材。

(3)各系应规范地填写“教材订购计划单”(见附件1),每门课建议列出2种备选教材(注明“第一、第二”字样)以及选用人,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审核签章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备选的教材优先选订第一种,若第一种无书、不出版或其它特殊原因,则选第二种。

(4)科研处将各系填好的“教材订购计划单”汇总成“教材订购计划表”(见附件2),并依行政组织程序签办核准。“教材订购计划表”一式3份,科研处签呈存档一份,教材管理员存留一份,会计室保留一份。

2、预订时间、数量

(1)各系应于每学期教材征订的期限内(以科研处发的通知为准)根据教学计划(并结合课程统计表),分别提出每年春季或秋季教材征订计划,原则上只订购当学期所需教材。

(2)各系在报送计划时应认真核对教学计划和过去所发教材的计划表,以免漏订和重订。

(3)为保证教师用书和各系部的用书,应在订购计划中加上这部分的用书数量。该数量根据任课教师人数加一本或两本确定,经系主任核准后,列入“教材订购计划单”。

(4)科研处按规定的日期对教材的订购数量和有关款项进行汇总和审核,按核准后的“教材订购计划表”予以订购。

3、教材采购招标

我院教材采购工作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由科研处、教务处、总务处、会计室等相关部门组成招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进行招标,选定教材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确保教材的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

4、特殊情况

(1)各系若变动或追加教材,须经系主任签呈上报,经科研处审核,报院长核准后,科研处方可实施订购。

(2)各系在使用本期教材时若发现存在问题或有不合适的情况,应在教材领用后的一周内,认真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意见,并依行政组织程序签办。

(3)为减轻学生负担,一些不属学习必须之辅导用书,科研处不予办理。

(4)教师参考用书原则上不予订购。确需必要,可向图书馆提出需求,在图书馆采购入库后借阅。

5、关于自编教材

(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在优先选用优秀教材的前提下,各系所选用的专、兼职教师的自编教材,应在教材征订时段内填写“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并连同样书两本送交科研处。各系(部)主任应认真审核自己系(部)所提供自编教材的质量,避免出现纠纷和意见,影响正常教学。

(2)为保证学生用书的质量和权威性,原则上,只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兼职教师(主编或第1著者/责任人)才有资格申请自编教材在我院的使用权。

(3)科研处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各系(部)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组织对教师自编教材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教材方能列入“教材订购计划表”。

(4)经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凡属于公开出版发行的,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采购,作者本人不得擅自发行;属于作者自助出版的,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提供出版社相关证明并与科研处签订教材供应合同后,将教材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教材库。

三、教材验收入库及发放

1、教材管理员要对入库的教材严格与签准之“教材订购计划表”核对,经验收无误后,据实填写“入库单”(一式4份,见附件4)。

2、科研处要在学生报到注册前做好教材发放准备工作。学生报到后,凭班级辅导员出具的证明和领教材相关单据,由班干部负责、以班为单位、集中统一领取教材。科研处教材管理员要事先核对各班领书种类及数量打出“出库单”(见附件5)。发放教材时,学生按规定在“出库单”上签收,出库单一式4联,第一联保管员留存,第二联汇总后交会计室,第三联科研处教材管理员存留,以备登记学生教材账目使用,第四联交学生自存。

3、任课教师用书,应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统一到科研处教材管理室领取,并在教师用书出库单上签字。

4.任课教师只领取当期所任课程教材,不得领用其他课程的教材,系部办公室和系部主任可各领一套本系开设课程的教材供参考。

5、科研处应及时与各系沟通教材到库情况,对未到之教材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呈报并设法尽快解决。

四、与教材供应商结账

科研处教材管理员将教材供应商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及验收单)及已打印好的“入库单”(一式4联)一并交会计室,会计室审核无误后签章,送呈院长核签,转会计室予以结算付款,并在“入库单”上填写会计传票字号。第一、三、四联退回科研处,管理员及保管员据以登录教材总账和教材明细账。第二联留存会计室。

五、账务处理

1、教材发出后,教材保管员应依据“出库单”第一联登记教材明细账,年终依编号顺序装订成册,随账薄归档。管理员依“出库单”第三联登记教材库存总账,年终依据“出库单”编号顺序按班系装订成册,随账薄归档。

2、休学及退学学生,凡已领教材的,在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时,无法结算的,可以委托同学在班级统一结算时代理。

3、新生转系,如已在原系领用教材的,应由科研处教材管理员开具“学生自购出库单”,学生按出库单到会计室缴纳此部分教材费,教材管理员应冲掉该生在原系所领教材。尔后,学生可重新领取转到系使用的教材,教材费随转至班级一同办理。科研处教材管理员应对账目作及时调整;老生转系,已领教材的,转系时无法结算的,可委托原班同学在班级统一结算时代理。

4、科研处应于每学期末,将教师领用教材的出库单汇总,将第二联交会计室作转账处理。

5、科研处应于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进行库存盘点,并将结果制表呈报,如有盘盈(亏),均依本院规定处理。

六、教材费用缴付

新生在第一学期学生注册时,由会计室统一预收教材费;老生按自己订购教材情况,随班级统一缴纳。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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