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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校第六届科研大会工作方案,现将创办人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同时也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4]和CSSCI来源期刊[2014-2016]、[2017-2018])刊发的学术文章,厅局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已结项的研究报告。

2.我校专职教师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我校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予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第一作者。

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等不予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不予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报送成果政治方向正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报送的各类成果,贴近实际、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学术规范,所有成果报送后科研处组织查新查重。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文号形式)或被相关领导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论断;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学校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论断;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根据我校《创办人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各单位组织成果初评,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初评后推荐2项成果,每个行政单位推荐1项成果,由本单位统一申报。

2.每人作为第一作者的限申报1项,必须本人原作;集体合作成果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各个教学单位要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应详细审阅原作,严把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公开出版的著作要上网逐一核对书号(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同时也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并填入《创办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问题、学术剽窃问题、著作版权页违规问题的,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届科研大会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4.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月23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各1份;②个人申报表和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1式5份、汇总简表1份;③电子版材料传至学校科研管理云平台。

五、联系地点、联系人

科研处电话:62436416,联系人:赵老师,种老师。

附:创办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资料

                                                                      科研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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