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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接郑州市科技局通知,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市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郑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实验室.

1.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依托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及标准制定;依托非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和带动能力。依托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依托非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3.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

4.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5.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6.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科研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二、申报相关事项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需先联系科研处,填写纸质申报书,上传网络,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注:附件材料纸质件可由系统生成,也可提供复印件)。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与纸质件保持一致。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fzjh/1178719.jhtml)。材料装订要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3.本次项目申报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820--917日,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917日。

联系人:赵老师 6243641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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