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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识选修课选课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教务处

关于对通识选修课选课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选课要求

根据学校修订的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16级开始,本科生(不含专升本)毕业前(2-7学期)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选修课学分(最低为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本科生在校四年期间,各专业至少选修传统文化类课程2学分非艺术类专业至少选修艺术限定性课程2学分。

二、选课重复,怎么办?

已修过的通识选修课程不能重复选,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三、期末考试未及格,是否有补考?

通识选修课期末成绩不及格者,学校不安排补考,成绩和学分均不予认定,也就是说这门课的成绩不会显示在当学期成绩单,本学期该门课程选修视为无效。

四、艺术限定性和传统文化类课程已选满,怎么办?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每学期每名学生最多可选修2门课程,在毕业前修够规定的学分即可。学校下学期也将加大这两类课程的开课力度,特别是网络课,将增加选修名额。

五、如何看每门课的课程类别?

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选课通知中包含可选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具体类别,选课时以通知中的课程类别为准。

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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