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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章泓  摄影:  来自:教务处    责任编辑: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教学成果奖励的文件精神,及《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为总结我院近几年教育教学改革的丰硕成果,同时为明年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学院拟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组织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范围,包括我院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围绕我院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学生学业考核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所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的,特别是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二、 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公开发表的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成果、推广价值的教学论文、研究报告,各类省级以上竞赛、文艺展演获奖项目、作品等。

(二)符合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对提高教育质量有一定意义,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教材形式的教学成果,必须由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并以学院名义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校内讲义,至少在一届学生中使用过,效果良好,而且今后仍将继续使用;

(四)直接承担学院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有连续两年以上在我院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五)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六)申请优秀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并且每人只能参与一项。

三、申报、评选办法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申报者应提交《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书》(书面稿及电子稿)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各一式两份,以及反映该成果情况和水平的其他支撑材料一套(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材、专家鉴定意见、实践效果的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由系(部)、职能部门进行初评,对推荐书中所填写内容和成果总结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交教务处;

(三)学院评审办公室认真复查申请书和成果总结等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院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评选出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报院领导批准。

四、 奖励等级

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项目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学院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达到院内先进水平。

五、申报截止时间:

9月3日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电子版发到程敏姿办公系统邮箱。

评选工作将于9月份,新学期初进行,请各系(部)利用暑假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有关要求,并按时上报。

附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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