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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郑钊  来源部门:人事处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8-05-02  责任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要求,促进我院教师队伍发展,加强和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的师资队伍,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教师培养培训要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宗旨,以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为目的,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选送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的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全面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在职进修与脱产进修相结合,校本培训与校外提升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教师成长需求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2、坚持“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考核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推动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

二、培训培养形式

(一)岗前培训

凡新聘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院每年举办一次新聘教职员培训会,使新聘人员了解我院的校史校情、办学理念、规章制度,初步掌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教学方法,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同时加入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激励青年教师自觉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二)青年教师培养

(1)导师助教制培养

新教师入职第一学年纳入导师助教制培养,各系部要为新教师指定一名有经验的导师,通过导师的传、帮、带,促进新教师尽快熟悉备课、听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等教学基本环节及其基本规范,了解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范和一般规律,掌握高校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高校教师资格培训

新聘教师均要接受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完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各种培训和测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国家级示范培训

新聘教师要根据学院安排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示范培训,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今后的教师生涯奠定良好基础。新教师要积极参与培训需求调查,培训返校后要认真进行返岗教研。

(4)教育教学方法及技能培训

学院每年定期组织教学理论与技能方法的培训活动,并针对青年教师开展英语水平、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素质。

(5)教学质量提升。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教学竞赛和示范教学交流活动,促进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历学位培养

为改善学院教师队伍专业、学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选择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良好的发展前途而未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进行委托培养。基本流程:经学院批准,参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我院及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以定向名义全脱产参加研究生学习,毕业后回校工作。

(四)课程进修培训

为完成新增专业、新开课程、精品课程及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等工作任务,选派教师到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课程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

(五)出国(境)访学进修

为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研成果,及时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吸收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探索国际教育教学理念、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个人申请,学校选拔并资助部分教师出国(境)访学。国(境)外进修学习可分为国家公派、学校公派两种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公派出国学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六)专业实践能力培训

为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学院制定了《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各系部每年选派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中凝练研究方向,挖掘潜在项目,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同时加强校地合作,推进产学研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学院定期将按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对进行专业实践培训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

(七)外出参会交流。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学习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提升专业水平。

(八)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我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由郑州市专技处认定后,在《继续教育证书》中记录,作为我院教职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以及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的重要依据。

三、培养培训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2、申请培养培训的教师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同时愿意在升达学院长期工作,为学院的发展贡献才智。

3、申请进修、访学的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国内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及国家科研院所。

4、选报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或实际工作基本一致,或符合学校学科调整、建设与发展需要。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学位培养条件

定向或委培攻读博士研究生,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岁以下,教学效果较好,当学年评教成绩均在前三分之二,具体规定参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博士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课程进修培训

符合新增专业、新开课程和主干课程建设需要,在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3、出国(境)访学进修

符合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在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是50岁以下博士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有培养潜力的40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条件可放宽到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且申请单位同意接收的。同时须具有省级(前三名)或以上的科研项目,具体规定参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专业实践能力培训

从事或拟从事实践类课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专业课教师,45岁以下,在我院教学工作满三年,教学效果良好。优先选派无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具体规定参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组织与审批

(一)学院成立教师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教师发展的促进和指导工作。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务处长、人事处长、科研处长、学务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有关系部主任、部分教授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

(二)年度计划制定。学院每年根据发展规划及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状况,编制学院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学院整体计划制订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于每年元月份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三)计划审批。教师发展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报送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学院教师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各单位。

(四)计划调整。经批准的培养培训计划人数、内容、时间及形式原则上不得调整。擅自取消已批准的培养培训,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申请人应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五、培养培训待遇政策

(一)学历学位培养

1、委培攻读博士研究生,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回校后报销学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经批准通过定向、委培形式攻读博士研究生,委培期间,委培人员如果回校代课,按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支付报酬;如果满足我院专职教师的各项工作要求,可享受专职教师待遇。委培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按毕业当年学院人才引进的政策,聘以相应岗位,给予相应的薪资和其他待遇。

3、培训学习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学院者,可正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在课程进修、专业实践锻炼等脱产培训期间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培养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支给,待考核合格后将补发全额工资。如利用假期参加培养,期间发放工资全额。

(三)公派出国(境)教师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学费、生活费、交通等费用的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派出教师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内保留原聘任岗位,派出教师留学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同在岗。

(四)教师参加国内各类学术会议、专业培训的会务费、培训费原则上实报实销,住宿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参照学院差旅费办法执行。

(五)教师在职参加有关培训和进修班,在规定学习期限内集中听课、参加报告、试验、考试和参加论文答辩等,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习公假(每学期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周),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管理与考核

(一)培养培训期间管理

为保证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各单位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培养培训的具体组织、人员推荐、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院教师培养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与管理工作。

1、离校手续。教师离校前,要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单位报告离校时间和开始培训的时间,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同时按照规定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学习汇报。参培教师须定期向教学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培训后应向本单位做一场学习汇报,汇报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不提交学习汇报的,学院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培养培训考核。培训期间,参培人员应完成学院安排的学习任务,遵守有关规定。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视为培训不合格,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计入考核。

4、延期手续及其办理。国内外进修、访学的教师一般不得申请延期。对少数在进修学习中取得成绩并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出具对方公函,并经所在院(部)同意后上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5、返校报到。培训结束后,教师需到人事处报到,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6、教师脱产学习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弄虚作假,以培训为由从事其它活动,未完成培训任务,或未取得相应结业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2)违反党纪国法或所在培训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行为不轨,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培养培训材料归档

培养培训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将培养培训学习总结、返校报告表、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教学单位,并汇报学习情况。教学单位认可后将材料1周内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三)其它规定

1、协议签订。脱产进修3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年限从进修结束起开始计算。

2、服务期限。学校批准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教师,脱产学习者在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类非学历学位培训的,培训时间在1年以内,服务期为3年。

3、违约处理。培训进修人员若不能完成学业或完成学业后不返回学院服务,或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或辞职的,必须退还学院为其支付的所有费用(包含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学院违约金。进修人员若未能完成服务期,必须按照比例退还学院委培费用。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岗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其他人员的培养培训参照执行。

八、本文件未尽事宜请参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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