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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指南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孙琰  摄影:  来自:健康中心    责任编辑:

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城镇居民及驻郑大中专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医疗费负担。受到了城镇居民及师生的好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院学生应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学生享受什么待遇?

在校参保学生在乡、县、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乡级200元县级300元、省市5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乡级医疗机构70%县级医疗机构65%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6万元。

二、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流程

在校参保学生在我市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本地未联网定点医院及异地医院就医:大学生在本地未联网医院及异地就医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医保负责人备案。所产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收据联)、住院消费汇总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医院相关资料需加盖就医单位公章)、郑州市开户的中行或建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交于健康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于次月将报销费用发放给患病学生。

三、新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哪些?

乡级:新郑市各乡镇卫生院、新郑东海医院、新郑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

县级: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已联网)、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新郑市中医院(已联网)、新郑市妇幼保健院。

省市级:郑州市级、河南省级公立医院。

四、跨年度住院问题

(1)凡跨年度住院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医疗费用(中途结算)。

(2)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

(3)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六、怎样查询相关医保政策?

(一)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3201268

(二)健康中心  电话6243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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