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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升达优秀校友中遴选校友客座教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刘景向

为落实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各类人才互补互助、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友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达校字[2019]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校友客座教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母校发展,且愿意为母校的教学、科研服务。

(二)校友客座教授的授予对象是我校校友中在科研专业领域内、行业领域内及其他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等,能对母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等方面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又有实质性合作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人士: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某一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

(2)非专业人士: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大型上市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个人及所在企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且对学校发展起到重大作用或做出实质性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予以聘任。

二、遴选程序

(一)校友会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各地校友会结合当地校友发展情况,提出拟推荐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友工作办公室。符合条件的校友也可直接提交资料至校友工作办公室邮箱。

(二)初审。由校友工作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校友名单材料提交至学校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纳入校友客座教授人才库。

(三)审批聘任。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友客座教授人才库中选择拟聘人选,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定结果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友工作办公室正式发文聘任。

工作职责及待遇情况

(一)工作职责:聘请为我校的校友客座教授在我校的工作形式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所聘任的校友客座教授应能提高母校在海内外的知名度,能推动母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提高母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能促进母校未来工作和发展,并且至少能履行以下一项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每学期至少返校一次举行学术讲座;

(2)协助学校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和“双师型”青年教师队伍;

(3)参与学校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工作;

(4)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学校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5)能对学校发展起到重大作用或者做出实质性突出贡献。

(二)工作待遇: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任务、受邀参与学校组织的顶层设计讨论,或以学校名义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由相应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职称支付薪酬。

四、考核续聘

(一)聘任部门代表学校对受聘校友进行考核,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二)受聘校友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学校有权立即解聘:

(1)聘任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向学校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的;

(2)利用学校聘任身份在外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聘任期间,做出有损师德行为的;

(4)聘任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5)聘任期间,不再符合聘任条件的;

(6)违反法律规定或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各位参与申报校友客座教授的校友请认真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友客座教授拟聘申请表》(见附件),表中学术成果(工作成果)、奖励、荣誉等内容均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所有佐证材料按申请表中内容先后顺序合成PDF文档,一并提交。

六、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地校友会将拟推荐校友客座教授人选资料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李老师处。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003869278,电子邮箱:732371150@qq.com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