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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行政职员与辅导员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次     来自:思政部     责任编辑:升达官网

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代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我院决定在全校职员和辅导员中选聘一批代课教师,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代课人员资格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思政相关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我校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2、审批流程:职员与辅导员如有自愿代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员申请代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务处、人事处主管签字同意后,交我部报名,报名截止于11月12日下午17:00。

3、试讲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有关章节,20分钟左右。

4、试讲地点:11月13日上午9:00。

5、试讲地点:自勉堂203。

6、聘期要求:职员、辅导员代课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如下学期仍有教学需要,教学效果良好的可直接续聘。间隔两年以上者,须再次参加试讲。

思政部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