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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龙湖榜样”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次     来自:校党委     责任编辑: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第二届“龙湖榜样”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8〕33号),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龙湖榜样”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学习身边榜样,传承龙湖精神”——龙湖榜样,您身边的普通人。

、评选对象

在龙湖镇生活、工作或学习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我校师生。

、评选人物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事迹真实突出、来源基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亮点鲜明,情感真挚,被周围群众广泛认可传颂,具有较强的榜样带动力。

、评选内容

(一)自强不息榜样

评选对象为:面对贫困、疾患、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艰难境遇或在面对学习生活中的挫折,能够自信乐观、积极面对,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逆境、战胜挫折的集体或个人。

(二)创业创新榜样

评选对象为:带着梦想坚持奋斗,有自己的创业故事,能够成功创业或带动群众致富,事迹能带给后来创业者创业启示的集体或个人。

(三)敬业奉献榜样

评选对象为:勤勉务实,爱岗敬业,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个人。

(四)慈善公益榜样

评选对象为:经常积极无私帮助身边人渡过难关或参与捐款捐物活动救助各类困难群体等慈善活动的、经常参与绿色环保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公益志愿活动的、经常参与文化下乡等各类文化惠民志愿活动的、经常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平安建设、法律宣传等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五)诚实守信榜样

评选对象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行、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的集体或个人。

(六)见义勇为榜样

评选对象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集体或个人。

五、推荐方法

由学校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推荐“龙湖榜样”候选人,并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第二届“龙湖榜样”推荐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候选人1寸蓝底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sdxcb@shengda.edu.cn

宣传部将从各单位推荐人选中,择优上报。

联系人:潘悦,内线电话:5164。

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