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8年度工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工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收取2018年1-12月份我校工会会员会费。现将我校2018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工资表的前二项(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我校工会会费的收缴标准参照升工字6815号签呈《关于收缴我校2018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请示》规定,按照2元/人/月的标准收取。

二、收缴对象

1.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2.我校新入职的教职工,收缴会费时间从入职时间开始收取会费,各基层工会给予补办相应的入会程序。

3.未加入其他高校工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工会组织的兼职教职工也可加入我校工会并交纳工会会费。

三、收缴办法

1.以后每年会费分两次收缴,时间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由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本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认真准确填报《2018年度工会会费收缴明细表》(附件1),如有教职工离职不再缴纳工会会员会费;如单位教职工转至其他工会小组的由其转入的工会小组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全额上交。各分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将会费上缴到学校财务处,并报送《2018年度工会小组会费缴纳明细表》至校工会办公室,表格需由加盖工会小组所在的党总支章,各分工会主席签字后交校工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信箱:sdgh6130@163.com

四、会费管理

1.新进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2.会员调离学校、因考学与学校脱离关系的,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不能参加由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4.依据《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5.工会将定期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以便接受会员的监督。

五、使用范围

1.校工会将各基层工会收缴的会费用于上解上级工会会费使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

2.学校补充的工会费用主要用于职工慰问、文体活动、教育活动等支出。(详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六、会员入网

1.凡加入我校工会组织并且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的工会会员,校工会统一办理入网事宜。

2.校工会为我校工会会员统一办理河南省工会会员卡。

3.缴纳本年度工会会费的会员由各基层工会按要求统一填写《郑州市工会会员登记表》,请各基层工会于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工会会员信息登记工作。(联系人:张凯,联系方式0371-62436130;15565058718。报送时注明单位+工会会员登记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sdgh6130@163.com。

请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和工会会员入网工作。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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