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其三)

作者:加润国     时间:2018-07-03 责任编辑:王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这是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发展,蕴涵着丰富的理论政策内涵,需要我们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其中“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的工作要求,尤其需要积极破题、认真研究。

认真做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的工作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引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三大主题,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活动,使“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与教规教义阐释相结合、与宗教人才培养相结合、与集体宗教活动相结合、与教徒日常生活相结合。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的内容,是党同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就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必须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增强他们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各宗教的教规教义、宗教活动和广大教徒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党领导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目标必须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来实现。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坚持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严格按照事情本身的性质处理,防止鱼目混珠、偷梁换柱。

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在宗教界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融入到宗教思想、宗教道德和教规制度建设中,使之在我国各宗教中具体化、制度化,成为广大信教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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