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市级文明单位揭牌仪式暨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校党委

金秋送爽盈达园,硕果飘香传文明。10月18日下午,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市级文明单位”揭牌仪式暨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动员大会在艺术大楼音乐厅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上级领导有: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州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郑州市文明办副主任尚杰,郑州市文明办创建处处长陈春民,新郑龙湖教育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顺安,新郑市文明办主任孙现民,龙湖镇镇长白育峰;出席大会的我校领导有:执行董事王新奇博士,校党委书记张德伟,常务副校长崔慕岳,副校长兼工会主席张金安,副校长兼教务长吴益民。参加本次大会的还有:全校各单位主管、副主管,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全体科级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工友代表。大会由常务副校长崔慕岳主持。

揭牌仪式上,郑州市文明办副主任尚杰同志宣读了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文明单位、文明市民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决定授予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等179个单位郑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州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新郑市文明办主任孙现民和我校执行董事王新奇、校党委书记张德伟共同为我校“市级文明单位”揭牌。

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州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发表重要讲话,向我校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表示热烈祝贺;对我校近年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同时希望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倍加珍惜荣誉,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工作创新,继续提升水平,坚持把立德树人贯彻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深入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努力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阵地,为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副校长兼工会主席张金安在会上宣读了《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做工作部署。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创建标准和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

会上,校党委书记张德伟同志作动员讲话。首先,他向一直关心支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校文明创建活动作出贡献的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表示了亲切的问候。向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学校文明创建工作,为鼓舞全校师生再接再厉、争创省级文明校园而专项拨款发放奖励的董事会、王淑芳董事长和王新奇执行董事表示了感谢。

张书记指出,近年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郑州市和新郑市文明办的悉心指导下,在校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贯彻“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紧抓文明创建不放松,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加大工作力度,打造创建品牌,切实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进一步弘扬,大学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校园环境更加优美,依法治校和文明校园创建水平不断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学校各项事业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下,学校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

张书记强调,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创建文明校园是适应精神文明建设新形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广大师生综合素质、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体现以人为本、推进我校文明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

张书记强调,要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创建文明校园各项工作任务。张书记从“抓教育”“抓阵地”“抓载体”“抓实事”“抓示范”等五个方面重点阐述了扎实推进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

张书记强调,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的工作目标。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最后,张德伟书记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讲求实效,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埋头苦干,扎实推进,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结束后,莅校领导和贵宾在我校校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艺术大楼、创办人纪念馆、综合实训中心等场馆,对我校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宣传部 潘悦/文 王敏华/图)

版权:2018-2020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先锋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