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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互联网专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信息化处  摄影:  来自:信息化处    责任编辑:徐亚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教育部门的网络安全制度,切实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网络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网络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互联网专线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教学或特殊办公需求而独自申请的专线网络,专线直接和运营商对接。

第二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所有单位不允许私自开通互联网专线,必须开通互联网专线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专线接入,专线必须从学校数据中心机房跳转,专线相关的费用、备案、安全防护等事宜由使用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开通专线的,将对线路予以拆除并追究责任单位及通信运营商的责任。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为专线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专线网络安全问题承担法律、行政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责任明确到人,各单位须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专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专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向学校信息化处联系更新,保证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畅通。

第五条、服从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并接受相关督查检查,遵守学校 各项网络安全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学校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加强专线网络内计算机终端、服务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及时安装杀毒软件进行病毒查杀、定期更新系统补丁,修补漏洞等安全措施,做好终端安全、系统安全的防护工作。

第七条、加强对“挖矿”行为的常态化检测和预防,发现计算机存在挖矿行为,立即断网,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八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对通过专线网络发布的信息进行分级审核、严格审查,对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如涉及到需采集和传输师生个人隐私信息,必须获得师生授权公示并向学校报备,依法依规实施,杜绝出现信息泄露等问题。

第九条、对于日常监测发现和通报的安全事件必须做到快速处置,并按照要求限时整改,涉及严重的网络安全事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各专线内的信息系统或网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通知学校信息化处。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专线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3.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7.宣传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8.侵犯知识产权的言论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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